下水道管線設施維護管理導入概括性委託管理指引 (114年版) 概論
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 許鎮龍理事長
112/12/31污水下水道普及率=42.14%;總長度約為13367 KM;雨水下水道=5767 KM。
下水道管線設施有些已使用50年,長年處於污水之環境、車輛之輾壓、地震、大雨入滲及污水滲出等衝擊,導致功能劣化、設施老化、異常等問題,造成道路塌陷、交通不便及生命財產安全等問題。
下水道管線設施除持續老化及劣化等問題外,尚面臨政府單位下水道人員減少、預算受限及下水道管理等問題。
以日本為例,由於下水道混凝土管線腐蝕、劣化、老化,每年造成3,000~4,000件的道路路面塌陷事故,其地方政府為考量將來管線功能的降低及塌陷事故的發生,為減低修繕費,而以預防保護型維護管理進行計畫性的檢查(巡視及檢點)、調查,惟執行率約為32%。
下水道管線設施管理業務「概括性委託管理」,基本上是與管線設施管理有關的多項業務予以包裹委託,並採多年契約發包之實施方式。
概括性委託期待藉民間的執行組織及創意彈性,將維護管理效率及品質提升。
概括性委託管理之事務流程,可分1. 實施前之「導入檢討」,預算確認後之2. 「簽訂契約前之行政工作」,及業務執行監督、查核等之3.「簽訂契約後之事務」三個階段。
協會參考「日本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下水道部「下水道管路施設の管理業務における包括的民間委託導入ガイドライン」(令和2年3月)」為範本編撰,期對下水道設施之概括性委託管理,能有有效之起步;完整內容,請以國土署審定之定稿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