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具有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潛勢及可行性高之場所,提供一規劃設置之準則,依其場所特性並提出相關性之建議,其服務項目如下所述:
1. 執行可行性評估:
提供欲執行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場所,進行場所先期性評估,針對再生水水源、原污水處理程序等級、高級處理設備增設及輸配水、用水系統的設置的考量等。
2. 設置技術規劃: 提供場所因應回收再利用,所需設置之相關設施,如:符合再生水質設置之處理設備(砂濾、活性碳…等)、因應各種不同再生用途別所需增設之輸配水、用水系統等。
3. 成本效益分析: 場所設置相關設施之成本估算(含每年設備攤提折舊金額)、設置後預估節省之水量及水費估算,以期達成具設置經濟性之可行方案。
4. 安全風險性評估:
針對場所不同用途別,依據環保署公告的「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所列水質項目,為一規範準則,評估場所欲達成之安全標準,確保在使用上之安全無虞,主要評估項目以大腸桿菌群為主。
5. 系統維護管理及安全操作之標準作業程序:
針對設置中水回收再利用場所,提供管理者在設置操作維護管理有一準則可依循,包含設施、設備檢查工作、不同用途別系統的安全檢查(澆灌、沖廁、景觀系統等)、每日檢查工作項目及水質檢測時程、項目、方法等,以維持系統穩定操作。